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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之家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2 20:17:07 浏览人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一)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以上年度12月份工资为基数,由各党支部在每年1月份核准。年初核准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待下年度重新核定。


(二)在编在职教职工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综合我校工资结构,我校党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公积金-医保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马尾校区编外教职工党员参照在编在职教职工党员标准执行。鼓楼校区编外教职工党员按照目前的工资项目(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公积金-医保-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为基数交纳党费。


(五)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金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已毕业但组织关系仍未转出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加强党费管理


    (一)党费交纳延续之前在建行悦生活党费服务平台交纳的方式,每位党员每月15日前主动按时足额在平台上交纳党费。网络方式交纳确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在平台上进行交纳。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于每月15日之前在建行悦生活党费服务平台查阅本支部党员党费交纳情况,及时提醒党员交纳党费并把交纳情况记录在《福建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中(交纳情况包括“党员交费逐个登记”和“平台交纳情况截图”两部分,两部分的总人数和缴纳总金额每月要一致)。


(三)各党总支每季度要对党支部交纳党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党委组织部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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