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招生专区   /    正文

招生专区

【成教】福建商学院2021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1 09:44:59 浏览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21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全国统一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成人教育高起专、专升本
第八条 学习形式:函授、业余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函授站: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
平潭信亿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函授站:平潭西航海坛名街美食新天地东座7楼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通过福建商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和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2021年成人高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2021年成人高考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各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的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录取。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即专升本单科成绩(政治、英语、高等数学)的排列顺序依次录取;高起专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的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对未能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成人本、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168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2000〕费字245号。
(二)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除本章程第九条注明的办学地点,我校没有授权其他办学机构和个人招收成人教育学生。对以我校或与我校合作办学名义进行的违法违规招生的办学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福建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www.fjbu.edu.cn/jxjy/
招生咨询电话:0591-87321551
招生投诉电话:0591-26298325、26292316(校纪检监察室)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 
邮  编:350012  
 

上一篇: 【成教】福建商学院2021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下一篇: 【成教】2020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