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
闽考院自(2012)66号闽考院自(2012)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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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同意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商企业管理
(专科)等专业与中职教育衔接考试的批复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专科会计等专业开展与中职教育衔接考试试点的请示》(闽商专继字[2012]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会计(企业会计方向)、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等3个专业与中职教育衔接考试试点。请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与中等职业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闽教自考[2011]21号)、《关于“衔接考试”专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教自考[2011]6号)和《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自学考试专科与中职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在试点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反馈。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2年11月23日
抄送: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继教部,各设区市自考办,平潭县自考办。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