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做好福建商学院2020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成人高考)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成人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全国统一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院校
第七条 学校成人教育办学层次:函授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函授(业余)
第九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函授站: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
福州市仓山区恒昌教育培训学校函授站:福州市仓山区施埔后路17号
泉州市丰泽区博海教育培训中心函授站: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708号
平潭信亿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函授站:平潭西航海坛名街美食新天地东座7楼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福建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通过福建商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学校纪委和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2020年成人高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福建商学院2020年成人高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将通过福建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www.fjbu.edu.cn/jxjy/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函授学生面授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即新生入学后,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八条 对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
对文理科出档的考生,按“专业清”原则,以“分数优先”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对未能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对于已经录取的学生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成人专科(函授)各专业收费标准:168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2000〕费字245号。
(二)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www.fjbu.edu.cn/jxjy/
招生咨询电话:0591-87321551
招生投诉电话:0591-26298325、26292316(校监察审计处)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黄埔19号福建商学院
邮 编:35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