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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教】福建商学院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7 09:57:27 浏览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以下简称人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国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起点

第八条 学习形式:非脱产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

第十条 办学服务支持单位厦门市思明区博智教育培训中心

第十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 继续教育学院通过福建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 2024年成人高考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 2024年成人高考招生计划通过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 所有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 录取组织

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录取工作在福建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录取按照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学校投放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由学校负责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第六章 收费标准

二十  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调整,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成人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1680//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2000费字245号。

(二)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第二十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除本章程第九条注明的办学地点及第十条注明的办学服务支持单位,学校没有再授权其他办学机构和个人招收成人教育学生。对以学校或与学校合作办学名义进行的违法违规招生的办学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  联系方式

(一) 福建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址 https://jxjyxy.fjbu.edu.cn/

咨询电话:059187321551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6298325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

 编:350012  

(二)厦门市思明区博智教育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0592-5510723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6号华龙大厦六楼

 编:3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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