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高我校成人教育办学水平,扎实稳步推进我校成人教育办学工作,我校拟在宁德、莆田、漳州、南平、三明、龙岩等地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中,各遴选一个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函授站(教学点)。
一、设站(点)原则
1、拟设立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单位必须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培训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的设置,要同系统、行业或地方的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3、设置函授站的数目和函授站距离主办学校的远近,应同学校的办学力量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4、函授站(校外教学点)一般应建在学生比较集中、交通比较方便的地方。
5、成人函授办班经验不少于五年,原则上设站(点)当年函授招生不少于200人,不足200人按200人结算管理费。
二、设站(点)条件
1、符合《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
2、设站(点)后必须达到教育厅的评估标准,符合《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检查评估细则》。
3、设站点前须交纳教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三、资格审查材料
1、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自有办学场地提交《不动产权证书》,非自有产权另提供《租赁合同》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租金完税凭证。
3、拟设置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设备、设施清单(注明详细名称、型号、数量、金额)、教学设备设施发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资产评估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近六个月的银行交易明细清单。
四、设置程序
1、申请
由申请设站(点)单位根据本地区或部门人才培养需求和发展规划,向我校提出设站(点)要求,并填写《福建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新建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申报表》。
2、遴选
我校将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规范管理若干规定》对设站(点)单位进行评审。
3、实地考察
对评审通过的单位,我校派人进一步实地考察。
4、签订协议
经考察具备设站(点)条件,学校和设站(点)单位签订建站(点)协议。
5、备案
设站(点)单位按福建省教育厅的要求,填写函授站(校外教学点)备案登记表,到福建省教育厅备案。学校积极配合,提供备案工作所需资料。
6、生效
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协议生效。
欢迎有意与我校联合办学的单位,与继续教育学院郑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91-26299261、83518532,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福建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1、新建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申请表
2、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规范管理若干规定
3、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评估基本标准(试行)
4、福建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检查评估细则(试行)
福建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5月9日